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
發文字號:府地用字第1104210549號
主旨:公開展覽「本縣新埔鎮霄裡段4地號等23筆、內立段5-2地號等21筆、寶鎮段813地號等4筆非都市土地更正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依據:內政部訂頒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第14點。
公告事項:
一、 公開展覽及說明會日期:自110年3月9日起至110年4月8日止計30日;另訂於同年3月19日下午2時於本府二樓地政處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 公開展覽地點:本府、本縣新埔鎮公所。
三、 公開展覽土地:
(一)霄裡段4、7、7-1、101、101-1、104、154、195、196、202、203、212、213、216、225、227、228、248、340、396、543、702、791地號,擬更正為特定農業區。
(二)內立段5-2、79、89-10、202、222-5、222-6、222-7、222-8、222-9、222-10、222-11、222-12、222-13、260-2、324-2、454-3、654-1地號,擬更正為特定農業區。
(三)內立段191-1、191-5、191-6地號,擬更正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四)內立段243-2地號,擬更正為一般農業區。
(五)寶鎮段813、814、815、816地號,擬更正為特定農業區。
四、 任何土地所有權人或公民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由本縣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審議小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