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竹北市 | 新竹縣政府(行政處) | 大禮堂 | 356 | 949 | 庶務科 | (03)5518101#3956 | https://hclaw.hsinchu.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46108 |
2 | 竹北市 | 新竹縣政府(行政處) | 第二會議室 | 108 | 120 | 庶務科 | (03)5518101#3956 | https://hclaw.hsinchu.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46108 |
3 | 竹北市 | 光明國民小學 | 會議室 | 90 | 300 | 總務處 | (03)5538655#131 | 使用7日前提出申請使用3日前繳納保證金與場地使用費後始得使用。 |
4 | 峨眉鄉 | 峨眉國民中學 | 綜合球場(籃球或排球) | 50 | 20 | 總務處 | (03)5800208#22 | 使用7日前提出申請使用3日前繳納保證金與場地使用費後始得使用。 |
5 | 峨眉鄉 | 峨眉國民中學 | 網球場 | 100 | 30 | 總務處 | (03)5800208#22 | 使用7日前提出申請使用3日前繳納保證金與場地使用費後始得使用。 |
6 | 峨眉鄉 | 峨眉國民中學 | 運動場 | 200 | 100 | 總務處 | (03)5800208#22 | 使用7日前提出申請使用3日前繳納保證金與場地使用費後始得使用。 |
7 | 峨眉鄉 | 峨眉國民中學 | 一般教室或專科教室及會議室或家政教室 | 20 | 20 | 總務處 | (03)5800208#22 | 使用7日前提出申請使用3日前繳納保證金與場地使用費後始得使用。 |
8 | 峨眉鄉 | 峨眉國民中學 | 禮堂 | 60 | 50 | 總務處 | (03)5800208#22 | 使用7日前提出申請使用3日前繳納保證金與場地使用費後始得使用。 |
9 | 峨眉鄉 | 峨眉國民中學 | 浴室 | 40 | 50 | 總務處 | (03)5800208#22 | 使用7日前提出申請使用3日前繳納保證金與場地使用費後始得使用。 |
10 | 峨眉鄉 | 峨眉國民中學 | 露營場 | 100 | 100 | 總務處 | (03)5800208#22 | 使用7日前提出申請使用3日前繳納保證金與場地使用費後始得使用。 |
11 | 竹北市 | 六家國民小學 | 活動中心 | 80 | 600 | 文設組 | (03)5502624#742 | 使用前7天申請並經審核合格並繳清費用後始得登記。 |
12 | 竹北市 | 鳳岡國民中學 | 活動中心 | 75.8 | 250 | 總務處 | (03)5561284 | 1.使用前30天(非假日)申請並經審核合格並繳清費用後始得登記2.因場地為學校單位為不影響正常教學租借使用日期為非教學日。 |
13 | 竹北市 | 鳳岡國民中學 | 籃球場(綜合球場) | 292 | 500 | 總務處 | (03)5561284 | 1.使用前30天(非假日)申請並經審核合格並繳清費用後始得登記2.因場地為學校單位為不影響正常教學租借使用日期為非教學日。 |
14 | 竹北市 | 鳳岡國民中學 | 操場 | 1513 | 2500 | 總務處 | (03)5561284 | 使用前14個工作天申請並經審核合格並繳清費用後始得登記 |
15 | 五峰鄉 | 五峰國民中學 | 活動中心 | 40 | 80 | 總務處 | (03)5851006#18 | 使用前14個工作天申請並經審核合格並繳清費用後始得登記 |
16 | 五峰鄉 | 五峰國民中學 | 操場 | 350 | 700 | 總務處 | (03)5851006#18 | 使用前14個工作天申請並經審核合格並繳清費用後始得登記 |
17 | 關西鎮 | 石光國民小學 | 禮堂 | 117 | 100 | 總務處 | (03)5869311 | 使用7日前提出申請使用3日前繳納保證金與場地使用費後始得使用。 |
18 | 竹北市 | 博愛國民小學 | 籃球場 | 560 | 300 | 總務處 | (03)5519830#209 | 申請借用時應填寫申請表於使用前七日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申請經本校核准後於使用前三日填具契約書及繳驗相關證件並繳納保證金與場所使用費後始得使用。 |
19 | 竹北市 | 博愛國民小學 | 韻律教室 | 48 | 100 | 總務處 | (03)5519830#209 | 申請借用時應填寫申請表於使用前七日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申請經本校核准後於使用前三日填具契約書及繳驗相關證件並繳納保證金與場所使用費後始得使用。 |
20 | 竹北市 | 博愛國民小學 | 視聽教室 | 55 | 100 | 總務處 | (03)5519830#209 | 申請借用時應填寫申請表於使用前七日向本校總務處提出申請經本校核准後於使用前三日填具契約書及繳驗相關證件並繳納保證金與場所使用費後始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