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住宅租賃雙方契約約定約定合理公平,保障租賃雙方權益,經本府派員訪查縣內通路業者販售之住宅租賃契約
書,抽查符合規定銷售通路及印製業者資訊如下:
銷售通路 |
印刷業者 |
101文具天堂 新竹新豐店 |
加新企業有限公司 |
珠友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金玉堂文具批發廣場 |
逗點紙品有限公司 |
金典文化廣場 |
商德商業有限公司 |
珠友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立威興業有限公司 |
巨匠文具紙品有限公司 |
金石堂書店 竹北店 |
珠友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
SHOWBA小北百貨 新竹縣政店 |
泰欣文具紙品有限公司 |
另「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點已於112年6月14日台內地字第1120118852號生效,其係保障
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之合法權利,避免部分出租人於租賃契約明文禁止,或以「調漲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等不
當約款限制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故於租賃住宅時須注意契約是否記載相關不符合規定之約定,如有發現得向本府消
保官及地政處提出檢舉。
最新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亦可以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官網下載: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