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6條、第73條、「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第12條第1項及「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勞動部認可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等15家醫院為辦理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及該院等28家醫療機構為辦理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期間為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