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3條規定修正「新竹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2.新竹縣政府111年1月19日府產都字第1105214363A號令發布實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1.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3條規定修正「新竹縣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2.新竹縣政府111年1月19日府產都字第1105214363A號令發布實施,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