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部分項目不動產登記應檢附印鑑證明,目前申請印鑑證明須回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為減少申請人的不便及提高效率,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印鑑證明尚有下列幾項替代措施供您參考!
1.【土地登記線上聲明】
內政部最新推出印鑑證明替代措施,當事人應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於地政數位櫃臺登錄相關聲明登記資訊,以向登記機關表示義務人處分真意。
2.【本人親自到場核對身分】
登記名義人親自到受理登記案件之地政事務所,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當場於申請書或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內簽名,並由登記機關指定人員核對身分後同時簽證。
3.【登記機關設置土地登記印鑑】
依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於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設置土地登記印鑑。該登記印鑑僅得於設置之登記機關使用。
4.【地政士簽證】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經地政士簽證。
5.【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或同意書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電話至本府地政處或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詢問。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 (03)5518101
★竹東地政事務所 (03)5957789
★竹北地政事務所 (03)5512203
★新湖地政事務所 (03)5903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