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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溪水坑堤防及台電鐵塔用地二徵收案 訂於110年12月17日上午發放徵收補償費
  • 發布日期:110-12-08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辦理「鳳山溪水坑堤防改善工程」用地徵收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61千伏大潭()~梅湖輸電線路第12號連接站鐵塔及部分地下電纜管路」用地徵收二案業經內政部核准徵收,自1101111日起至1210日止辦理公告;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應於徵收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縣府訂於本(110)1217日上午假臺灣銀行竹北分行(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6)三樓辦理前述二徵收案補償費之發放作業。


縣府地政處表示「鳳山溪水坑堤防改善工程」用地徵收土地坐落關西鎮石光段2118-1地號等2筆土地,「161千伏大潭()~梅湖輸電線路第12號連接站鐵塔及部分地下電纜管路」用地徵收土地坐落湖口鄉祥湖段762-13地號等4筆土地,徵收相關公告資料除依規定陳列於縣府地政處及土地所在地鄉鎮公所外,並置放於新竹縣政府地政處網站,土地所有權人可至「新竹縣政府地政處/線上公告/最新消息」項下查詢閱覽相關公告資料;建議土地所有權人可多利用網路查詢,免受來回奔波之累。


另外要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近期疫情雖有趨緩,前往領取徵收補償款時仍要注意,請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當日如有發燒或咳嗽等不適症狀,則請勿前往領取;可另與承辦人(古先生分機3383許小姐分機3389)聯繫約定時間領取,權益不會因未依通知日期內領取而受損,土地所有權人可以放心。


縣府地政處補充說明,未受領之徵收補償款,將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在應發給補償費之期限屆滿次日起三個月內存入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專戶,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於接獲保管通知之日起15年內皆可以向縣府申請領取,為保障自身權益,還請土地所有權人於接獲保管通知後儘速申領。


另外提醒土地所有權人,為防弊詐騙,縣府發放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並無以電話、簡訊通知領取或通知至提款機操作領取,民眾要慎防詐騙集團,以免受騙。



「鳳山溪水坑堤防改善工程」用地徵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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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千伏大潭()~梅湖輸電線路第12號連接站鐵塔及部分地下電纜管路」用地徵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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