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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布實施「擬定新竹縣竹東鎮舊市區周邊地區都市更新計畫案」
  • 發布日期:110-10-18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條、第6條、第9條及110年8月5日新竹縣第 319 次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案自民國110年10月18日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新竹縣竹東鎮公所、本府產業發展處。

(二)公告閱覽網址:新竹縣都市計畫網(https://urbanplan.hsinchu.gov.tw/)「最新消息」點選本都市更新計畫案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