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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領徵收補償費保管逾15年將解繳國庫
  • 發布日期:110-03-08

您有土地被徵收了,卻還沒領取補償費嗎?土地徵收條例自89年公布施行,本縣未受領徵收補償費依規存入保管專戶,至105年陸續屆滿15年,即生歸屬國庫之法律效力;根據統計,自10512月起迄10912月止,本府陸續清理解繳國庫之保管款金額計有32278萬餘元,扣除已解繳國庫之數額後,至今(110)2月為止新竹縣保管專戶內,計有1536筆徵收補償費尚待土地所有權人申領,金額高達79458萬餘元。在此提醒民眾,收到徵收補償費保管通知15年內,務必向縣府地政處申請領取,以免因超過15年而被解繳國庫,損失自身權益。


按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規定,因受領遲延、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之補償費,應存入國庫專戶保管,並自通知送達發生效力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之補償費將歸屬國庫;而專戶保管款之清理及繳庫作業係依內政部規定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清理,並於每年七月底及次年一月底前,針對依法應歸屬國庫之款項,繕造清冊送國庫經辦行辦理繳庫作業。


地政處近期已就110年度將屆滿15年之徵收補償保管款清理造冊,置於地政處網站,也將持續清查各年度保管期限即將屆滿之徵收補償費保管款資訊;民眾可至縣府地政處網站查詢(「新竹縣政府地政處/業務專區/徵收科/未受領補償費保管清冊」);呼籲民眾如有尚未領取之徵收補償費,請掌握時效,儘速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縣府地政處申請,以保障權益。


地政處補充說明,徵收補償費遲未領取之原因很多,除了姓名、住址不全或因設定有抵押權,須抵押權人同意才可領取等因素外,多數是因土地所有權人(應受補償人)已死亡,繼承人間未達成協議,或繼承人太多,應檢附繼承文件資料手續繁瑣,甚或因補償費少,繼承人實際領到金額不多,而擱置未領取。申辦繼承應檢具繼承系統表及相關戶籍謄本等資料,繼承人如不甚清楚申辦繼承之應備文件,本府地政處網站提供相關資訊及書表,民眾可至「新竹縣政府地政處/一般徵收專區/文件下載」查詢下載利用。如對於徵收補償費領取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徵收科:03-5518101#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