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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範圍再擴增,您申辦了嗎?
  • 發布日期:110-01-25

現今詐騙手法橫行,為防止偽冒不動產抵押貸款或移轉的情形並協助民眾及早因應,內政部自1051031日起,推出「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提供不動產之登記名義人透過申請本項服務,當名下已登記的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被申請拍賣、買賣、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及書狀補給登記案件等,在政府機關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會分別以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主動通知民眾地籍異動情形,民眾能即時掌握不動產權利異動的資訊。


又考量現今許多不法集團偽冒他人債權文件及身分申請法院調解,並持法院所核發調解筆錄申辦移轉登記,因此為了保障人民財產安全以維護其已登記之不動產權益,自1095月起再擴增判決移轉、調解移轉及和解移轉等三種登記原因納入通知範圍,進而使產權保障能夠更加完備,申辦本項服務無需繳納任何費用,民眾可就近至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辦理或併同土地登記案件隨案申請,或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線上申請,讓自己的不動產安全多一分保障!。若有問題相關問題,請洽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或新竹縣政府地政處:



新竹縣竹東地政事務所 (03)5957789


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 (03)5512203


新竹縣新湖地政事務所 (03)5903588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 (03)5518101







服務內容: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及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查封、假扣押、判決移轉、和解移轉、調解移轉登記案件。


適用對象:


已辦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


於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以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得予以歸戶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利。


申請方式及資格:


(一)臨櫃申請 :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分別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之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由任一登記機關受理申請。


申請之土地或建物權利分屬不同直轄市、縣()之登記機關管轄者,申請書以同一直轄市、縣()為單位分別填寫。


申請人為自然人,應出具登載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貼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申請人為法人或寺廟,由代表人提出,並檢附法人或寺廟登記證明文件( 需載有統一編號)、代表人資格證明及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二)網路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自然人或法人),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為之。


(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



(三)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


申辦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申辦登記同時得填具申請表(其簽章應與申辦登記之簽章相同)併同申請本服務,可免再親自至登記機關臨櫃申請。


申請服務之範圍限為該登記案件內不動產所在之登記機關轄區。


通知方式:本項服務提供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二者併行等3種通知方式。



免責聲明


本服務純屬便民措施,運用自動化系統發送登記案件訊息,內容僅供參考,若因系統異常無法順利通知,敬請見諒。本服務不影響登記之法律效力,如有登記案件之相關疑義,請逕洽管轄之地政事務所諮詢。


本服務之作業程序及項目若有異動,將公布於各直轄市、縣()政府地政局()網頁,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