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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五租約續訂或收回時間開跑,請出、承租人於期限內辦理
  • 發布日期:109-12-28

  新竹縣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於109年12月31日租約期滿,請出租人、承租人於110年1月1日至2月17日(共計48天)至耕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續訂或收回耕地之申請。


  地政處表示,為維護自身權益,希望出租人、承租人把握申請時間,若逾期未提出申請,耕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將依「耕地三七五租約清理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辦理逕為註銷租約;如出租人、承租人本人無法親自到耕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申辦,得委託他人辦理,受託人應攜帶委託書、身分證正本及出租人或承租人身分證影本核對身分。


※辦理續訂或收回耕地之申請資格,說明如下:

(一)「承租人」:有意願繼續承租耕地者,應提出申請續訂租約。

(二)「出租人」:

1.符合下列三款情形者,得申請收回出租耕地:

(1) 能自任耕作。

(2) 所有收益不足以維持一家生活。

(3) 收回出租耕地不導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

2.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如符合前開第(1)款及第(3)款規定者,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自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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