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新竹縣政府提醒辦理107年度「工業、倉儲類」、「宗教、殯葬類」及「休閒、文教類」公安檢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 發布日期:107-12-20

「工業、倉儲類」及「宗教、殯葬類」公安檢查 9月底前向縣府申報
「休閒、文教類」公安檢查 12月底前向縣府申報
依據內政部頒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工業、倉儲類」、「宗教、殯葬類」、「休閒、文教類D-1之建築物應於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間及「休閒、文教類」之建築物應於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間進行公共安全檢查並完成申報手續,檢查簽證項目有防火避難設施類(安全梯、室內通路、屋頂避難平台、內部裝修材料、緊急出口…)、設備安全類(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提醒應申報場所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於105年09月30日(「休閒、文教類」公安檢查於同年1231日,D-1類組除外)前委託專業人員或機構完成檢查簽證作業並向縣府辦理申報,相關資訊可洽新竹縣政府工務處網站查詢。
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辦法規定,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及內政部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縣府審查不合格者,將通知申報人改善,復審仍不合規定者,將處新台幣六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
依據該申報辦法,建物公安檢查可分為A類─公共集會類、B類─商業類、C類─工業、倉儲類、D類─休閒、文教類、E類─宗教、殯葬類、F類─衛生、福利、更生類、G類─辦公、服務類、H類─住宿類等。
本次應申報C類、D類、E
C-「工業、倉儲類」
(C1):1.變電所、飛機庫、汽車修理場。2.特殊工作場、工場、工廠(使用動力超過15匹馬力或電熱超過60千瓦之作業廠房)、自來水廠、屠(電)宰場、發電場、施工機料及廢料堆置或處理場、廢棄物處理場、污水(水肥)處理貯存場。
(C2):1.倉庫(倉儲場)、洗車場、汽車商場(出租汽車、計程車營業站)、書庫、貨物輸配所、電信機器室(電信機房)、電視(電影、廣播電台)之攝影場(攝影棚、播送室)、實驗室。2.一般工場、工作場、工廠(使用動力未超過15匹馬力且電熱未超過60千瓦之作業廠房)。」
D-「休閒、文教類」
(D-1):1.保齡球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室內球類運動場、室內機械遊樂場、室內兒童樂園、保健館、健身房、健身服務場所(三溫暖除外)、室內操練場、撞球場、室內體育場所、少年服務機構(供休閒、育樂之服務設施)、室內高爾夫球練習場、室內釣蝦(魚)場、健身休閒中心、美容瘦身中心。2.資訊休閒服務場所(提供場所及電腦設備採收費方式,供人透過電腦連線擷取網路上資源或利用電腦功能以磁碟供人使用之場所)等類似場所。
(D-2):1.會議廳、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水族館、科學館、陳列館、資料館、歷史文物館、天文臺 藝術館。2.觀眾席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體育館(場)及設施、音樂廳、文康中心、社教館、集會堂(場)、社區(村里)活動中心等類似場所。
(D-3):小學教室、教學大樓、相關教學場所。
(D-4):國中、高中、專科學校、學院、大學等之教室、教學大樓、相關教學場所。
(D-5):1.補習(訓練)班、文康機構。2.才藝班、課後托育中心等類似場所。
E-「宗教、殯葬類」
1.寺(寺院)、廟(廟宇)、教堂、宗祠(宗廟)、宗教設施。
2.殯儀館、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火化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