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並便利民眾申請,內政部業修正旨揭作業原則以增訂「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方式,即申辦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於申辦登記同時得填具申請表(其簽章應與申辦登記之簽章相同)併同申請本服務,可免再親自至登記機關臨櫃申請。
為推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並便利民眾申請,內政部業修正旨揭作業原則以增訂「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方式,
即申辦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於申辦登記同時得填具申請表(其簽章應與申辦登記之簽章相同)併同申請本服務,可免再親自至登記機關臨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