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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告地價複查結果出爐  研議109年地價凍漲、緩漲或調降的可能性
  • 發布日期:10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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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3月22日下午召開107年公告地價複查結果說明會,地政處向與會近百位業主表示,經各地政事務所全面複查,未發現所轄地價區段有地價區段劃分錯誤或計算錯誤之事實,無須辦理更正地價。

 

縣長楊文科指示地政處專案研究區段徵收原始地主(沒有買賣)的地價稅有無減輕的可能,針對民代提出訴願的途徑,楊縣長也表示可以討論,並指示相關單位在109年重新規定地價作業時,研議凍漲、緩漲或調降的可能性。

 

為體恤107年公告地價調漲加重部分民眾經濟負擔,縣長就任1個月(今年1月25日)就召開新竹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108年第1次會議,請與會委員研究將地價調整回105年地價的可行性,評議委員會討論後認為複查結果為原查定並無錯誤,無須辦理更正地價。

 

經與會專家及地政處、稅捐局集思廣益,地評會並決議,請稅捐單位就以下三個方向請示中央主管機關後,再辦理後續核稅及發單等相關事宜,請示事項包括建請透過土地稅減免規則增訂條款方式調降地價稅、建議價稅分離比照地方自治事項,授權各縣市政府彈性調整稅率、建議中央針對民眾107年地價稅額超過106年地價稅額部分,以打六折計徵。

 

為爭取財政部支持,楊縣長分別於107年12月3日及108年3月7日率稅捐局、地政處人員親臨財政部賦稅署請益,目前財政部已正式回函,主要內容如下:

建議授權各縣市政府考量各自發展特性,以鄉鎮(區)為單位,彈性調整適用稅率之倍數乙節

依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除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等)或符合減免規定之土地外,一般土地就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部分按累進稅率課徵,係考量平均地權之土地政策。內政部與財政部為提升房地稅基查估之正確性與合理性,促進賦稅公平,業建立「房地評價及稅制研商平台」,結合地政、財政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共同研議房地稅基查估等議題,本建議涉及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之倍數及適用稅率得否由地方政府彈性調整,將錄案適時列入該平台會議討論。

、建議土地稅減免規則增訂公告地價調整致地價稅稅負增加達一定倍數者,得由各縣市酌減地價稅乙節

按土地稅法第6條及平均地權條例第25條規定,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之目的,爰就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郎、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等所使用之土地,授權行政院得予適當減免地價稅。本建議因非屬上開法規得減免事由,尚難採行。

、建議107年地價稅額超過106年地價稅額部分,就該漲幅部分以打6折計徵乙節

因個別縣市公告地價調整幅度之問題,並不構成土地法第193條規定:「因地方發生災難或調劑社會經濟狀況,得由財政部會同中央地政機關呈經行政院核准,就關係區內之土地,於災難或調劑期中,免稅或減稅。」之打折計徵事由,且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亦無授權財政部核定之職權。

 

稅捐局已依規定辦理後續核稅,並已於108年3月22日將稅單以雙掛號寄出。另針對因107年公告地價調整,致107年地價稅額較106年增加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稅額增加1萬元以上,並已依「辦理更正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注意事項」規定,向本縣「公告地價調整受理陳情單一窗口」提出申請之民眾,得在重新核發107年地價稅繳款書展延繳納期限末日前,依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受理民眾申請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可延1至5期或分2至6期。但因土地增加、持分增加或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不適用之。

 

地政處在會中簡報說明,內政部、審計部及部分鄉鎮市議員屢次反應,近年新興開發地區房價高漲,但竹縣部分鄉鎮市之公告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仍屬「偏低」,各鄉鎮市之間的公告地價長期存在不均衡之不公平現象;新竹縣審計室更指出105年度新竹縣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率11.15%,遠較全國平均數20.50%為低,相差達9.35個百分點...,影響土地稅賦計徵,恐影響地方財政收入...105年度新竹縣竹北地區公告地價占實際平均成交價格比率約3.92%.。基於以上理由,縣府地政處、財政處及稅捐稽徵局於106年1月13日聯合組成「新竹縣公告地價調整專案小組」,檢討改善各鄉鎮市間地價失衡之狀況。

 

考量107年新興開發地區公告地價占市價比若以105年全國公告地價佔市價比20.5%為目標一次調整到位,恐加重民眾稅賦負擔,「公告地價調整專案小組」經10幾次會議研商,捨棄原先提案全縣公告地價調幅87.09%(竹北市公告地價調幅205.6%),敲定改採漸進式調整,訂定107年全縣公告地價調幅25.63%(竹北市公告地價調幅83.98%)。全案經新竹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第12次會議評定後公告實施。

 

地政處表示,107年公告地價調整,未調整或調降區段占總區段的80%以上,其實多數民眾不受影響。而漲幅100%以內佔10%,漲幅100%以上僅占8.58%。由於部分民眾陳情地價稅額漲幅過大,縣府自107年10月30日起到107年11月30日為止受理陳情,統計結果總計為8,142件(佔36.52%)。

 

新竹縣政府稅捐局表示,竹北新興地區地價調整前自用住宅有2,973戶低於100元免繳稅,調整後  也還有44戶不用繳。地政處及稅捐處分析,縣民申請地價複查,係反映地價稅額上漲達6-10倍,實際上107年新竹縣縣公告地價上漲幅度最高約為2-4倍,因此,造成本縣107年地價稅調漲的原因,不單單全是公告地價調整所導致,像是稅制問題,如累進稅率、新購土地、重劃地區減半徵收優惠結束等,都是影響地價稅額的因素。

 

經楊縣長到中央力爭,財政部、內政部在「房地評價及稅制研商平台」中,也將縣府所提修正、調整累稅率及累進起點地價的建議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