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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賦調整應考量區域平衡發展 邱縣長訪臺中借鏡地價稅調整經驗
  • 發布日期:107-11-09

稅賦調整應考量區域平衡發展 邱縣長訪臺中借鏡地價稅調整經驗

新竹縣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考量區域平衡發展及減少城鄉落差,調整公告地價,進而造成地價稅課徵稅額變動,引起部分民眾反彈,縣長邱鏡淳於11/8下午率秘書長蔡榮光、稅捐局長彭惠珠、地政處副處長古瓊漢拜訪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長張治祥、地方稅務局長陳進雄,希望借鏡臺中市105年地價稅調整的成功經驗,取經臺中市政府相關配套及因應措施,強化民眾溝通管道、妥適處理民眾疑義。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臺中市東區、中區及西區屬於早期發展區域,公告地價、地價稅相對較高,屬新興開發區之南屯區、西屯區則相對偏低,考量行政區間均衡發展,調整公告地價,以維賦稅公平。有關重劃區及區段徵收區域部分,因該等開發區域之地價原屬農業區土地價格,為反映由農業用地變更為可建築用地之使用強度變動情形,核實調整公告地價,再加上重劃區二年稅賦減半期限屆滿等雙重因素影響下,造成調整後地價稅呈倍數成長,引發部分民眾反彈。

 

為因應稅額的變動,臺中市政府提供民眾分期付款方式,期以降低民眾負擔,並延長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時間,於105年底有非常多的民眾向臺中市政府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同時,臺中市政府也建議內政部修正公告地價調整時間,由每3年1次改為每2年1次,以反映地價變動情形,中央也從善如流於107年5月10日公布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對於重劃區地價稅賦減半的措施,也建議中央適度延長,逐年降低減免稅率,讓土地持有人有較長時間去規劃利用土地。

 

雙方並就以公告地價為租金計收基準、累進稅率級距的調整等多面向進行討論,對於地價稅調幅較大引起民眾反彈部分,地方稅務局的同仁也是利用各種場合與民眾溝通實際市價變動情形及稅賦公平原則。

 

地方稅務局長陳進雄表示,事實上,地價稅除了按公告地價計算外,累進稅率、重劃地區減半徵收優惠結束等都是影響地價稅額的因素。

 

以簡單數學為例,市價10,000元的土地,某些區域課徵18、19元的地價稅,而某些區域僅課徵2、3元的地價稅,站在整體區域間稅賦公平觀點上,政府部門有義務、也有責任去適度均衡調整稅基,讓稅賦合理化。新竹縣政府秘書長蔡榮光表示,新竹縣政府為兼顧社會公平正義的情形下調整公告地價,民眾雖不滿意,但大家尚可接受的情況下,鄉親對地價稅如有意見,可以填寫申復單,啟動地價更正程序。

 

針對新竹縣107年公告地價調整,而對地價稅有疑義的民眾,就下列區域,

(一)107年地價稅稅額增加幅度較大之地區。

(二)公共設施尚未完備,生活環境顯著較差者。

(三)土地徵收或開發後,生活機能尚未完備之地區。

(四)相關休閒娛樂設施場所,區域因素或個別因素已顯著改變者。

(五)其他經民眾申請複查者。

可向新竹縣政府地政處、竹北地政事務所、新湖地政事務所、竹東地政事務所及新竹縣稅捐局、竹東分局等六個「公告地價調整受理陳情單一窗口」提出申請,該六處會將申請書交由地政處統一處理,並交由新任縣長處理後續查估、複查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