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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縣長發送第一宗縣民保險理賠金30萬 家屬捐6萬把溫暖傳出去
  • 發布日期:100-08-05

邱縣長發送第一宗縣民保險理賠金30萬  家屬捐6萬把溫暖傳出去 新竹縣開全國先例於100年7月1日開辦縣民保險險,讓不幸發生意外事故的家庭多一份經濟上的保障!湖口鄉69歲的劉參妹老太太,7月8日在住家菜園工作時,不慎失足墜落野溪溪底,頭部鈍力挫傷死亡,地檢署開具證明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同意給付保險金30萬元。縣長邱鏡淳5日上午在社會處副處長黎美玲的陪同下,偕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協理呂文泉、縣議員徐欣瑩、林志華等人,前往湖口鄉長安村喪宅上香弔唁,發送縣民團體意外身故保險的第一宗理賠金,邱縣長希望這項保險金備而不用,縣民都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最好不要領到這筆保險費。
劉參妹老太太的次子黃乾銘在消防局擔任小隊長,他很感謝邱縣長開辦縣民保險,在意外發生後,家人不致於陷入困頓與不安。家人決定捐6萬元給消防局婦女防火宣導隊、長安社區等社團,讓這份溫暖傳遞出去。
住在桃園的劉老太太姪女覺得新竹縣民多一重保障,房地產價格又節節上漲,讓外縣市民眾欣羨不已。
保險公司呂協理表示,目前還有6件相關縣民保險理賠案在處理中。
邱縣長從政多年,走訪很多急難救助的個案,深深感受到縣府「急難救助」、「馬上關懷」,上限只有3萬元,對家中發生變故的經濟弱勢的家庭而言,是杯水車薪,緩不濟急,因此在參選縣長期間提出縣民保險政見,保險費由縣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讓縣民可享有新台幣30萬元意外事故身故保險理賠。
  邱縣長感謝議會通過這筆預算,讓縣民在遭受意外事故不幸身故時,家庭能獲得較大的經濟支持保障。
縣府社會處表示,縣民保險對象是保險事故發生日時年滿15歲以上,且於保險事故發生日當天已設籍於新竹縣滿六個月以上之縣民。受到保險法的約束,15歲以下的學生由學生平安保險保障。他並強調,犯罪、酒後駕車等意外死亡,將不在保險理賠之列。
 縣民保險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縣民保險要保人:新竹縣政府。
被保險人:保險事故發生日時年滿15歲以上,且於保險事故發生日當天已設籍於新竹縣滿六個月以上之縣民每一人保險額:新台幣30萬元。
保險費支付:由縣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保險期間:自民國100年07月01日00時至100年12月31日24時止。
保險理賠項目範圍:縣民保險保險理賠保障項目範圍為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 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死亡者,給付保險金。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身故保險金給付:年滿15歲以上之新竹縣縣民,於保險事故發生前設籍新竹縣滿六個月以上者,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死亡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時,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五、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時,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必要時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三、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四、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未盡事宜悉依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相關保險內容可電0800-050-119 洽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客服專線。或洽詢新竹縣各鄉鎮市公所、新竹政府社會處#




新聞稿聯絡人─ 范瑞耘
聯絡電話─5532220轉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