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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華映廢水案 邱縣長態度強硬要求依法行政
  • 發布日期:100-03-16

針對「友達、華映廢水可能仍維持排放霄裡溪」新竹縣政府表示有關華映及友達二光電廠之放流口變更至老街溪乙案,係由環保署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委員會共同決議事項,係經過評估後之最佳方案,且經桃園縣政府及新竹縣政府同意(環保署98年5月13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77次會議決議)。目前該項決議未有任何變更,新竹縣政府強烈要求桃園縣政府依法儘速核發華映及友達二事業放流水改排許可變更案。
桃園縣轄內華映及友達二光電廠放流水原排放承受水體為桃園縣霄裡溪,後流至新竹縣轄內匯流入鳳山溪。該二事業現行排放許可證為桃園縣政府依水污染防治法審查通過後核發,廢水處理設施功能及放流水質均應能符合法規要求,倘排放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應依法處分,與環評決議事項無涉。桃園縣政府以民眾質疑二事業放流水的氨氮及導電度值問題要求改善後及不影響老街溪水質為前提始得改排,明顯逾越水污染防治法授權。友達及華映二事業現行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將於100年11月及101年11月到期,倘於期限內廢水尚未改排,新竹縣政府要求不得展延二事業之排放許可證。
新竹縣政府表示,友達及華映二事業放流口變更乙案係依環保署98年5月13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177次會議決議,核發友達及華映二事業放流水變更放流口,以專管方式改排至桃園縣老街溪美都麗橋附近之位置,迄今已近2年尚未改排,新埔鎮各級民意代表及居民已無法忍受有達及華映之廢水遲遲不改排,不排除發動北上抗議。華映及友達二事業於99年4月1日向桃園縣政府提出改排許可申請,桃園縣政府以專家學者方式審查改排申請並以未能補正相關文件為理由,兩度駁回其申請。新竹縣政府以數度函文行政院及環保署要求協助桃園縣政府審查改排許可申請案,並將依據環保署100年2月9日環署水字第1000011246B號公告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代行核發華映及友達排放許可證。
而吳敦義院長亦於公開表示,工廠廢水不能影響自來水取水水質,這是確保大眾飲水的安全。新竹縣政府基於確保民眾居家安全環境前提下,更不能枉顧鄉親的健康安危;前自來水公司原於霄裡溪設有自來水取水口,因受華映、達友廢水影響,目前也做暫將取水口移至鳳山溪。為因應新竹地區民眾用水需求,增加淨水水量,自來水公司已規劃霄裡溪及鳳山溪為自來水取水口。倘友達及華映廢水持續排放至霄裡溪,將影響新竹地區大眾飲水安全及污染附近土壤、農作物。
新竹縣政府再次重申,華映及友達廢水排放應符放流水標準為水污染防治法之規定,排放口改排至桃園縣老街溪為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決議事項及事涉大眾飲用水安全及攸關污染農作物之嚴重性,桃園縣政府應儘速依環評決議事項核發改排許可申請。

資料提供: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聯絡電話:03-5519345*530 蕭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