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空置房屋課徵房屋稅 以使用執照用途別區分稅率
  • 發布日期:102-10-02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房屋空置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使用執照記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之空屋(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例如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補習班、醫院、診所...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使用執照記載用途別為住家用之空屋(例如集合住宅、住家用、農舍等),仍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至於無使用執照者,則應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購入新屋或中古屋時,如房屋空置已久,可以先查看使用執照所記載的用途是否為住家用,如非住家用而現行實際作住家用,應主動向稅捐局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免被以較高的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對房屋稅之徵課有任何疑義或想進一步瞭解有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710至713、720至724分機或該局竹東分局服務電話(03)5969663轉201至205分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