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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清查作業積極展開
  • 發布日期:102-10-04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目前正在進行「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已核退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作業」,作業期間持續到102年10月底止,若清查發現經核准退稅列管之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再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將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所謂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係指土地所有權人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如果出售土地的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時,可以向稅捐局申請就出售土地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度內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申請重購退稅經核准後,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必須繼續作自用住宅使用,且所有權不能移轉,否則將追繳原退還之稅款。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利用電腦上網查詢,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 或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421~426,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