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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警友會捐贈竹縣警”最夯”科技裝備-「口香糖機」
  • 發布日期:100-03-30

新竹縣警友會捐贈竹縣警”最夯”科技裝備-「口香糖機」聲控微型攝錄影(音)機有「口香糖機」的膩稱,是目前”最夯”的科技裝備。它是警察公正執法的利器,也是守法民眾捍衛權利的後盾。新竹縣警察之友會不但將此運用在「校園反霸凌系統」,更聽到外勤員警執勤裝備不足的需求與心聲,感於員警執勤裝備有待充實,捐贈科技器材予員警使用,於本(30)日上午09時,在縣警局3樓大禮堂舉行隆重的捐贈儀式,新竹縣警友會將此科技執法裝備贈予縣警局,現場由外勤員警代表受贈。
宣理事長聽見員警反應,警方制式的錄影機(DV)體積較大,不可能一邊開車追捕或開槍,再一邊錄影蒐證,經常無法一人獨力完成執勤與蒐證。而科技器材輔助執法是時勢所趨,因「口香糖機」其體積僅如口香糖大小,掛在胸前可以持續錄影錄音。宣理事長立即與警友會總幹事何淦銘先生研商,並獲得全體理、監事的一致認同與支持後,購置聲控微型攝錄影(音)機(即膩稱「口香糖機」)586支,贈予縣警局外勤員警。期盼借助科技產品輔助員警執法,滿足外勤員警執勤需求,並改善裝備不足問題,同時可以保障員警、民眾及案件的完整和安全。
新竹縣政府警局陳銘政局長表示:該局現有員警執勤隨身攜帶之錄音機,功能僅有錄音效果,然而,員警執勤,時有干涉、取締作為,偶遭民眾詬病檢舉執勤態度欠佳,衍生爭議,調查時又無任何佐證,如有肢體動作,難以還原現場事實。本次特別感謝宣理事長及警友會全體理、監事捐贈586支的聲控錄影音機,這批「口香糖機」可謂”最夯”科技執法利器,功能更符合第一線外勤員警實際執勤的需求,更能解決案件爭議問題。
實務上口香糖式攝影機沒有接受或發射電波,並不違反通信法,且警方執勤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9條、第10條等,可用錄影錄音為證,口香糖機錄到內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6條等法令不移為其他用途,並不會有侵犯隱私權的問題。而有關員警受處理案件錄音(影)相關法令規定,該局督察室已制訂各項督導規定,針對員警處理案件錄音(影)器材使用時機、方法、保密規定、督導權限等加以嚴格規定,以達到保障報案民眾及受理員警權益,並提升員警受(處)理案件服務態度品質的目標。
縣警察局預定於100年4月1日起,要求外勤員警執勤時攜帶使用,一方面警惕員警注意執勤技巧及態度,並進而提升服務品質及整體縣政府服務滿意度。萬分感謝宣理事長所率領的警友會為新竹縣員警添購科技器材,有助提升警政服務的形象,也是回饋社會的最佳典範。


資料提供:新竹縣政府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