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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廣告物取締
  • 發布日期:100-03-15

  為減少違規廣告物污染視覺和生活空間,美化市容、提昇生活水準,新竹縣長邱鏡淳指示環保局加強取締,並發動全民拿起相機,加入檢舉告發的行列,若收集一定違規廣告看板,可於上班時間到環保局兌換日用品喔!
  環保局統計,99年1月迄100年2月共拆除約170萬件,電信單位協助停話3848件,告發220件,處分207件。另外,也成立跨局處廣告物管理改善推動小組,制定竹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讓縣民眾在申請設置廣告物時有所依循,並維持新竹縣市容及公共安全。
  環保機關對於違規張貼、懸掛廣告之污染環境行為,除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按日連續處罰,另可依電信法規定移送電信業者予以停話處份。
新竹縣政府環保局呼籲業者自重自律,在合法廣告公佈欄上張貼廣告,共同打造整齊有序新家園,切勿製造、張貼違規廣告,以免受罰。
  環保局表示,違規廣告物需要社會大眾和政府共同努力消除和清理,民眾除了提供檢舉告發資料(相片、拍照時間、拍照地點)給縣府環保局或當地公所作為停話處分依據外,也可收集一定違規廣告看板,於上班時間送至縣府環保局兌換日用品,不但可為清境家園盡一份心力,也能提高廣告物拆除率,更可減輕家中部份日用品支出,收集越多,換的越多,環境更美好。

提供單位:ㄧ般廢棄物防治科
單位主管:林素檉 聯絡電話:03-5519345 分機 550 聯 絡 人:羅仕穎 聯絡電話:03-5519345 分機 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