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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 強制拆除竹東鎮五豐一路6巷違建
  • 發布日期:101-05-22

新竹縣政府目前正積極辦理竹東鎮五豐一路6巷(富春天邑社區)的用戶污水下水道建設接管工程,為了維護大多數人接管的權益,縣府必須動用公權力強制拆除違建,讓用戶接管工程能夠順利進行。對於不願接管的用戶,縣府強調未來區域性接管工程完工後,依下水道法公告為強制納管區域,用戶還得要自行付費接管,否則依下水道法處新台幣1千元到1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縣政府工務處指出,竹東鎮富春天邑社區的用戶污水直接排入房屋後側之排水溝,須由房屋後側接管施工,遂自98年12月起協調用戶自行拆除屋後違章建築圍牆,退縮出單側75公分、雙側1.5公尺寬的施工空間,以利埋設污水管。
經訪查結果,大多數用戶經縣府說明接管優點之後,皆同意自行拆除、配合施工,惟部分住戶始終不願意自拆。工務處下水道科於迄今將近2年半期間,歷經多次協調會、說明會,由縣府人員當面向用戶溝通、說明皆無效,嚴重影響其他用戶接管之權益。不願意自拆之違章建築部分,業於99年間經查報認定在案,為求慎重並於101年4月13日住戶大會向用戶進行最後確認,在部分用戶仍不願意自拆之情形下,本案遂由工務處(使用管理科)執行違章建築強制拆除,並於101年5月15日上午至現場拆除完畢。
工務處說,目前用戶接管工程之施工費全由政府負擔,民眾僅需配合施工,藉由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工程的施作,住家排水管採雨、污水分流;雨水排入水溝,污水則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民眾可以明顯感受到水溝已經不像以前散發惡臭,現在有越來越多的民眾感受到污水下水道公共建設帶來的好處,主動要求希望能夠納管。違章建築拆除係以違章建築為拆除標的,與污水下水道施工自行拆除違建、配合施工之情形不同,民眾切勿以為由縣府強制拆除可以取代自拆。
新聞資料來源:縣政府工務處 使用管理科
聯絡電話:5518101轉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