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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經由受雇人簽收亦發生送達效力
  • 發布日期:101-03-12

稅單經由受雇人簽收亦發生送達效力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近日常常接獲民眾反映,先前並沒有收到稅捐局寄發的稅單,為何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稅捐局表示,稅單經郵局郵寄至納稅義務人住居所後,如果將文書交付與納稅義務人僱用之受雇人(例如:外傭或住戶大樓警衛),也算合法送達。逾繳納期間還沒有繳納,每逾2日就會按滯納數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完納稅捐者,就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住居所變更,記得向該局申請變更稅單寄送之地址,以免成為欠稅戶而不自知。民眾若有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撥打該總局服務電話03-5518141或該竹東分局03-5969663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宋雪芳
聯絡電話:03-5518141分機220
聯絡手機:0922-876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