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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之計算方式
  • 發布日期:102-10-02

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為稅基,乘以按實際使用情形所適用的稅率計算。而房屋現值係依據各直轄市、縣(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3年重新評定1次之房屋構造用途層數之標準單價、房屋耐用年數、折舊率及建物面積,還有房屋坐落之地段等級調整率計算而來。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間所課徵之財產稅,稅率依房屋使用情形主要分為住家用1.2%、營業用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1.5%,每年徵收1次,課稅期間是從前1年的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為止(亦即103年度的課稅期間為102年7月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開徵繳納期間為當年5月1日至5月31日(亦即103年度開徵繳納期間為103年5月1日起至103年5月31日止);但如中途移轉就會按月即予開徵,完納後才能過戶,新持有者再按賸餘月數於5月開徵。

如您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710至713、720至724分機或該局竹東分局服務電話(03)5969663轉201至205分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