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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於5月份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核准後免繳地價稅!
  • 發布日期:113-04-10

每年5月份為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的時間,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若您持有之土地符合:

 

一、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且於75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

 

二、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及依法限制建築區(限自耕農地及三七五減租耕地)、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

 

並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且經營規模達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之基準,可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查編為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經實地會勘核准後,農業主管機關會於7月31日前造冊送稅務局,土地所有權人無須另外向稅務局提出申請,即可課徵田賦,免繳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核准課徵田賦的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一旦所有權人變更,如買賣、繼承或贈與等,縱使土地用途沒變,依規定新所有權人仍應重新向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課徵田賦。每年申請期間僅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千萬不要錯過這一年一度的租稅減免機會喔!

 

如您對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請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查詢;若想了解更多地價稅相關資訊可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如下:

竹北總局(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3

竹東分局(03)5969663轉111至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