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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 可一次適用10%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 發布日期:112-12-29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想出售名下2間自用房產,土地增值稅可以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要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須符合一年內沒有出租或營業、戶籍遷入及面積限制三要件。

 

換言之,陳先生的2間房產必須在出售前一年没有出租或營業情形,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2處土地面積合計,符合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坪) ,或是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坪)等條件,且在同一天訂約,同一天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土地現值移轉,即可在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時,視為是1次出售,適用一生一次的優惠。

 

如您對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如下:

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轉432-434、437、439、451、452。

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轉31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