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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戶戶籍遷出即非自用住宅用地 地價稅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 發布日期:112-12-29

民眾來電詢問:如果為了子女就讀學區的需要而將戶籍全戶遷出,但全家人都還居住在原地址,還能繼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屬於特別稅率,需符合規定的要件才能適用,一經核准後,不論何種原因將全戶戶籍遷出,雖然實際上仍居住該地,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果未依規定於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改課一般稅率地價稅,將來查獲時還是會被追補稅金。

 

該局提醒民眾,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與一般用地按累進稅率10‰至55‰,稅負相差至少4倍以上,所以民眾在辦理戶籍遷出時要特別注意,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戶籍在原地,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已遷出之後再遷入該戶籍,記得要重新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後,才能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若想了解更多地價稅相關資訊可撥打該局電話:竹北總局(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3、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1至11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