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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間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發布日期:112-12-25

民眾來電詢問,名下85年1月買來的土地,想在今年底贈與給太太,要繳土地增值稅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於移轉時均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配偶間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等到土地移轉與夫妻以外的人時,再以85年之土地公告現值(夫妻贈與前)為原地價,按漲價總數額,採倍數累進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考量土地將來移轉至夫妻以外的人時,會因漲價倍數增加,適用較高稅率,稅負反而更重,夫妻間贈與土地時(112年12月)可先依法課稅,未來再移轉土地時,即會以112年之公告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合計應納土地增值稅可能會比較少。

 

該局提醒民眾,配偶間贈與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如您對土地增值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如下:

竹北總局電話:(03)5518141轉432-434、437、439、451、452。

竹東分局電話:(03)5969663轉31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