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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演奏會及演唱會的門票收入記得申報娛樂稅
  • 發布日期:112-12-07

熱愛音樂的林老師即將舉辦大型音樂演奏會,演出前接獲提醒要申報娛樂稅,如何申報?有沒有節稅訣竅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演奏會、演唱會、戲劇表演這些都屬於娛樂稅法所稱的臨時公演,發售門票或收取代價者,不論舉辦場所,營業人或演出人都要在舉辦前向舉辦地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辦門票驗印及娛樂稅代徵手續;演出後,繳銷剩餘票券並辦理結案。在新竹縣文化局舉辦者,可以減半徵收娛樂稅,若向文化部申請經認可符合文化藝術活動減免規定,還可以再一次減半徵收。

 

舉例來說,新竹縣的音樂演奏會娛樂稅徵收率1%,若在新竹縣文化局舉辦,徵收率為0.5%,若再檢附事前經文化部認可的公文,徵收率再次減半變為只有0.25%,娛樂稅率大幅降低。

 

稅務局提醒您,如果臨時公演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也要在舉辦前向稅捐機關報備,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對以上內容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320、32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