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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住宅可免徵房屋稅
  • 發布日期:112-11-13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凡是符合本縣政府列冊照顧之低收入戶,納稅義務人可檢具主管機關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低收入戶住宅核准免徵房屋稅的期間,是以低收入戶證明書的有效期間為準。例如主管機關核發112年低收入戶證明書上所載有效期間為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那麼民眾申請低收入戶住宅免徵房屋稅的減免期間就是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因為113年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假如民眾於113年度仍符合低收入戶身分,應備妥當年(113年)度之低收入證明書,續向該局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民眾若未提出申請或113年度已不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依法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具備低收入戶資格,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該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至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則不能適用。

 

如您有法令疑義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s://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1~715、721~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