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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會關心全運會代金補助  教育局長:依法核實辦理中
  • 發布日期:11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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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體育會理事長田耕豪關心112年全國運動會補助代金處理方式,今(13)日偕同體育界人士和民代到縣政府向教育局長楊郡慈遞交陳情書。楊郡慈強調,這次全運會255選手及30位隊職員,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的補助上限,都可以按實際參賽的天數,請領每日住宿費1000元(竹縣800元、台南市代金200元)、雜支費400元(竹縣200元、台南市代金200元)的補助,須按實際參賽日數請領補助,相關經費無法在賽前撥補,目前正辦理核銷作業中。

 

楊郡慈表示,縣長楊文科重視體育發展,為讓運動選手專心訓練爭取佳績推動「新竹縣績優運動潛力選手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讓全國體育競賽獲得前3名的選手,最高每人每月可領1萬2000元培訓補助金(為期2年)。10月在台南市舉辦的112年全國運動會(下稱112全運會),縣府總共補助504萬餘元,包含資格賽補助73萬4千餘元、全運會代表隊交通費、雜費、住宿費及集訓費等相關費用431萬1900元,讓選手教練賽事時,能無後顧之憂為新竹縣爭光。

 

針對陳情關心台南市政府補助各縣市政府選手及隊職員每日住宿費及雜費,楊局長說明,縣府依據「中華民國112年全國運動會各參賽單位隊職員請領雜費及住宿費代金補助實施計畫」規定:補助日數以該競賽種類之實際賽程日數為計算基準,以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公務人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額度(新臺幣400元)為上限…,依法核實、按補助上限辦理中。

 

楊局長表示,由於要按實際參賽日數請領補助,相關經費無法在賽前撥補,包括桃園市、台北市都和新竹縣一樣,正進行補助作業中。她並指出,縣府在10月12日就依照規定的補助基準對補助做出決議,對於造成誤會感到遺憾,未來會繼續與縣體育會持續合作及溝通,攜手為竹縣體育發展攜手續創佳績!

 

教育說明縣府補助和台南市政府對參賽隊職員美意發放代金的辦理方式如下:

住宿費:縣府原本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800元,已增加代金200元之額度,核實支付,住宿費以1,000元為上限為補助費用。

雜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上限,雜費200元是由縣府支應,另200元將由台南市之代金支應。

 

●附件

臺南市112年全國運動會各參賽單位隊職員請領雜費及住宿費代金補助實施計畫:

https://sport112.tainan.gov.tw/Module/Bulletin/Detail.php?ID=373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https://law.dgbas.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7585&kw=%E5%B7%AE%E6%9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