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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查獲標示不實豬肉 竹縣稽查下游7餐飲均已回收
  • 發布日期:112-10-04

276118_0竹縣衛生局人員稽查下游進貨店家,均已無該批問題產品。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今(4)接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知,桃園市查獲冷凍食品公司出貨之豬火鍋肉片,涉嫌原產地標示不實,竹縣衛生局隨即稽查下游進貨的新竹縣7家餐飲店,業者均已配合廠商回收,現場皆未發現該批問題產品。

 

竹縣衛生局指出,桃園市衛生局協同食品藥物管理署查獲其轄內業者新興冷凍食品公司自112628日起多次進貨「美國冷凍豬前腿肉」重達4,633(94,377公斤)製成「前腿肉捲」,再切片為豬火鍋肉片售出,已全數出貨,外包裝標示原產地「加拿大(豬肉)」進口美豬,涉及原產地標示不實(涉案產品日期:11271日至820日製造之產品)

 

竹縣衛生局今接獲通知,立即依據桃市衛生局提供的新竹縣下游名單,派員一一前往稽查,包含5家小火鍋店和2家餐飲店共7家業者,業者均已配合廠商回收,店家現場已未發現該批涉案日期產品。

 

竹縣衛生局提醒, 無論進口或國產含有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者,所有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必須依規定標示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國),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有不實、誇大或容易造成誤解,即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45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