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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娛樂性質選物販賣機要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
  • 發布日期:11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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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很夯的選物販賣機店,原本受到疫情影響人潮驟減,近來選物販賣機店又有復燃的趨勢。王先生在朋友家的空置店面,設立具娛樂性質選物販賣機店,繽紛的選物販賣機裡面擺放各種零食、餅乾、玩偶或3C產品,吸引大朋友小朋友注意。

有一天王先生收到稅務局寄來未於開業前辦理代徵娛樂稅手續的裁罰通知,銅板娛樂選物販賣機也要繳娛樂稅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選物販賣機要不要課徵娛樂稅,視其功能而定,若僅從事商品販售行為,如販賣零食及扭蛋等,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若是具有娛樂性質的選物販賣機,如施以技術夾取商品,因使用過程具娛樂性,應依規定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提醒您,經營具娛樂性質選物販賣機,應於開業前至營業場所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補徵漏稅額。如對以上內容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320、32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