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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違規未作農業使用須補徵地價稅
  • 發布日期:112-07-13

近來接獲民眾反映,土地是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上面搭建鐵皮屋並鋪設水泥供停車使用,為什麼稅務局寄來的公文說要改課補徵地價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在農地上興建未經申請許可的建物,或舖設水泥供人停車等,因為這些都是非作農業使用,因此應從實際變更作非農業使用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依規定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農地變更使用,例如搭建鐵皮屋、堆置土石方、放置廢棄物、鋪設水泥、鋪設柏油、庭園造景、放置貨櫃、供停車使用……等,未作農業使用,會依法改課地價稅。舉例說明,劉君的農地原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但在106年時劉君在農地上未經申請許可自行搭蓋建物,並舖設水泥出租供人停車使用,經稅務機關查獲,應自107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劉君收到稅務機關寄發補徵107到111年的地價稅補徵稅單。

 

該局提醒,農地上如要搭蓋建物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才可以興建,也千萬不可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否則就會被課徵地價稅。

 

您如需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   0800-366969

竹東分局        (03)5969663   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