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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繳清欠稅再上路 避免荷包大失血!
  • 發布日期:112-07-03

根據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統計,地方稅違章案件以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為大宗,新竹縣每年就高達3,000件,其中以欠繳牌照稅車輛行駛道路為最常見的違章態樣,而且欠稅車輛如持續使用公共道路,依規定還會連續受罰,不了解規定的民眾,荷包恐怕因此要大失血了,請儘速在期限內繳清使用牌照稅,才能避免因一時疏忽而付出慘痛的代價。

 

稅務局表示,逾期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在繳納期限屆滿30日(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但原本逾期繳納要加收10%的滯納金就不收了。也就是說車輛使用牌照稅逾期30日仍未繳納,不僅要面臨被移送強制執行,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追繳欠稅款外,還會被處罰,每次按欠繳稅額處0.3倍罰鍰,各年度欠繳稅額累計裁處以0.9倍為限,而且欠稅當年度被查獲就會處罰,不再是次年度被查獲才受罰。

 

另外,民眾最常誤解的就是「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的認定標準,所謂「公共水陸道路」係指公共使用之水陸交通路線,而「使用」則包含在公共道路上動態行駛及靜態「停車」或「臨時停車」,也就是說,車輛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路邊停車格等,也都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之情形。

舉例來說,許先生名下有一輛2000C.C.自用小客車,每年4月應繳納使用牌照稅1萬1,230元,因逾期未繳112年使用牌照稅,於當年度滯納期滿後的112年6月15日被查獲停放在路邊停車格,除應補繳當年度應納稅額1萬1,230元外,另外加處112年1月1日至112年6月15日本稅5,107元(11230*166/365)的0.3倍計1,532元罰鍰,但本稅不再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每年要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並呼籲民眾檢視其所有車輛是否仍有欠稅,如仍未繳納稅款,請儘速至稅務局或各監理機關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補發稅單繳納,車輛繳清欠稅再上路,看緊荷包不再受罰。

 

民眾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竹北總局0800-366969;竹東分局0800-3661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