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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戶籍遭遷出,於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110年及111年地價稅得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 發布日期:112-06-13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A先生申請112年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經審核時發現設籍人A先生配偶因新冠疫情出國後無法入境,110年戶籍遭戶政機關辦理遷出登記,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致111年地價稅經該局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立即輔導A先生填寫「受疫情影響致戶籍遭遷出案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並檢附其配偶出具設籍人出境逾2年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之切結書後,111年地價稅仍可續按2‰稅率課徵,並不加計利息退還與一般用地稅率計算的差額稅款。

 

 

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今年新冠疫情已經趨緩且邊境解封,近3年因新冠疫情影響出境後無法入境者,按戶籍法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設籍人於109年至110年間戶籍遭遷出,致110年及111年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之土地經稽徵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之案件,最遲應於112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出具其出境期間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之切結書,經稽徵機關審認核准,110年及111年地價稅可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已按一般用地稅率完納地價稅者,稽徵機關就按2‰與一般用地稅率計算之差額稅款部分,不加計利息退還納稅義務人。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返國,並辦竣戶籍登記,則可同時申請112年的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該局表示,相關申請書可於該局網站 (https://www.chutax.gov.tw/) 首頁>線上服務>申辦及下載>地價稅>受疫情影響致戶籍遭遷出案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書表下載,如您想了解更多地價稅相關資訊可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1至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