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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不成,撤銷契稅申報案件應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
  • 發布日期:112-04-17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契稅申報後,如因故無法履行契約而須解除時,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但經由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解除買賣契約或移轉標的經法院查封不得移轉致無法取得所有權等,則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買賣不成雙方如同意解除契約,為了保障雙方權益,應儘速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撤銷契稅申報,以免形成欠稅。另辦理契稅撤銷申報時,除須檢附原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及契稅稅單外,填具申請書時所蓋印章,應注意是否與立約時之原留印鑑相符,避免因印章不符,增加補正作業之不便。

 

如您有任何契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4、720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