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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為共同使用及違章增建房屋併同移轉時要記得申報契稅!
  • 發布日期:112-04-17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建築物的買賣、贈與、交換、分割、承典、占有等應申報繳納契稅,但近來發現部分民眾在移轉建物申報契稅時,只有申報主建物而忽略了共同使用或無照違章增建部分,以致地政機關無法辦理登記或造成短漏報契稅情事發生。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申報建物移轉時要記得申報共同使用部分(如守衛室、地下室等公設),如有其他無照違章增建的建築物也要一併申報契稅,並要在訂定契約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辦理契稅申報,如逾期申報,還須加徵怠報金。若有匿報或短報契稅經查獲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鍰,因此,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契稅申報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如您有任何房屋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4、720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