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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及印花稅核定公告案件不再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
  • 發布日期:111-12-30

110年12月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4項之後,屬於地方稅的娛樂稅及印花稅都有部分案件以核定公告方式送達。

 哪些案件以核定公告方式送達?對納稅義務人權益又有什麼影響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稅自動報繳申報案件,以及印花稅申請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申報彙總繳納、自動補報補繳案件,經查核結果,按申報資料核定者,得以公告方式代替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自公告日發生按納稅義務人申報資料核定及送達效力。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稅務局網站,查詢申報案件核定情形,如發現公告核定內容錯誤,得申請查對更正,如對公告核定內容不服者,應於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復查。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320至32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聯絡人:稅務局
  • 聯絡電話:稅務局03-5518141 分機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