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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物販賣機依功能劃分要不要課徵娛樂稅
  • 發布日期:111-12-20

選物販賣機部分要課徵娛樂稅,部分不用,如何分辨應否課徵娛樂稅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選物販賣機要不要課徵娛樂稅,視其功能而定,部分選物販賣機僅從事商品販售行為,如販賣報紙、零食及扭蛋等,因功能與一般販賣機相同,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若是具有娛樂性質的選物販賣機,如施以技術夾取商品或是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功能類似的機台,因使用過程具娛樂性,應依規定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提醒您,經營具娛樂性質選物販賣機,應於開業前至營業場所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補徵漏稅額。

 

 如對以上內容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320、32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