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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體環保回收後須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以免牌照遭移用受罰
  • 發布日期:111-12-12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因毀損或老舊不堪使用,經合法的環保回收商處理車體後,務必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以免發生牌照被移掛他車使用公共道路,而遭處以罰鍰。

 

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近來發現,有車主將車體環保回收後,未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以致事後發生牌照遭人移用,而被處以罰鍰之情形,不可不慎。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3、31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