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不必遷入戶籍也行!
  • 發布日期:111-10-26

近來常有民眾電話詢問戶籍未遷至名下住家房屋,可否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徵依據,分為住家用房屋、非住家用房屋等不同稅率,而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倘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即使戶籍未遷入住家房屋,亦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與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須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要件不同。

 

該局提醒民眾,因應多縣市囤房稅新制實行,住家用稅率會隨著房屋所在縣市持有戶數多寡而適用不同稅率,為達到節稅效果,建議擇定住家房屋現值較高之3戶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可減少房屋稅負擔。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4、720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