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修法後公職候選人首度需要財產申報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獨創小叮嚀電子書足感心
  • 發布日期:111-09-01

修法後公職候選人首度需要財產申報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獨創小叮嚀電子書足感心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8條及第20條業經立法院在111年5月30日修正通過,並經總統於6月22日公布施行;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修正規定,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之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應上網公告,且已列為申請登記之必要表件,候選人都要附上符合中央選舉委員會格式的「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不符規定就無法受理登記。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新竹縣選舉委員會特別製作「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填報小叮嚀」,政風處處長章宗耀表示,小叮嚀內容包含如何填報、申報日擇定、財產資料查詢管道等事項提供予候選人參考,並提醒候選人當選後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關自行迴避、關說請託禁止、職權圖利禁止、補助交易限制等規定,避免因違反相關規定而受罰。

 

另提醒公職候選人,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修正規定,檢附的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將在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上網公告1年,若申報表格式正確且已受理,但發現財產資料內容有疏漏,仍可於111年10月13日前補正。電子書網址:https://reurl.cc/O4rnz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