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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使用牌照稅開徵 繳納期限至5月3日
  • 發布日期:111-03-29

111年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期間自1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因繳納期間末日為周六例假日,並因應銀行業於5月2日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間截止日順延至5月3日,稅單已於3月23日全部寄發,如果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者,可利用電話、網路申請補發。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指出, 稅款繳納方式如下:

 

 

一、臨櫃繳納

 

(一)金融機構:納稅義務人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及渣打銀行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

 

(二)便利商店: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於繳納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臺灣行動身分識別TAIWAN FidO、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利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二、信用卡繳納

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電話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04或07,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繳納,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授權繳納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三、轉帳繳納

(一)約定轉帳繳納:已與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二)自動櫃員機ATM:納稅義務人可利用各地銀行、合作社、農會、漁會、郵局等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

 

(三)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電話號碼同上)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轉帳繳稅,轉帳完成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四)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可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或郵局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轉帳繳稅。

 

四、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納。

 

五、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5月6日24時前。但111年5月4日至同年5月6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稅務局為加強便民服務,安排服務人員自3月28日起至5月3日,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日中午不休息,4月27日至5月3日延長辦公時間到晚上6點,方便納稅義務人查詢或申請補發稅單。民眾有任何問題,可以撥打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31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