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執照所載之用途類別為「住宅」之房屋,因空置未作使用或未實際供居住使用之房屋,依規定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已實際供居住使用,請記得儘快提出申請改按自住住家用稅率,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該局說明,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2種,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房屋無出租使用
(2)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 方屬自住使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符合自住使用規定,應依規定,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變更稅率之申報,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即可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如您有房屋稅相關法令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2至714、721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3至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