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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登場 縣長楊文科提醒民眾踴躍投票
  • 發布日期:110-12-17

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登場      縣長楊文科提醒民眾踴躍投票

 

110年12月18日是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投票日,新竹縣長楊文科提醒鄉親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踴躍前往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這次公民投票原訂於8月28日舉辦,因受國內「COVID 19」疫情影響,投票日期改在12月18日。惟編造投票權人名冊完成期限仍為今年8月8日,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也算至原訂投票日前一日,即110年8月27日為準。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表示,依公民投票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即92年8月28日以前出生),110年8月27日之前未受監護(原名:禁治產)宣告,並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即110年2月28日以前遷入),即享有本次公民投票投票權。

 

因防疫規定,「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請勿外出投票;如接獲衛生醫療單位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於接獲檢驗結果前,也應留在家中,不得進入投開票所。

 

另外,選委會也提醒鄉親,投票日當天,各戶政事務所均不受理民眾換發或補發國民身分證,千萬不要白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