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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自用住宅,若都要按自住稅率課徵地價稅,雙方都要提出申請喔!
  • 發布日期:110-07-07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張君反映,其與配偶共同持有自用住宅各2分之1,其將戶籍遷入時,已經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為何只有張君本人的部分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依規定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該民眾所購買的房地,是夫妻各擁有一半所有權,所以夫妻都是土地所有權人,因此2人都要提出申請才可以適用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民眾的配偶並未提出申請,所以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並舉例說明,該民眾110年地價稅原本為2,000多元,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後,110年地價稅為400多元,節省了4倍的地價稅。

 

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免費服務電話

竹北總局(03)5518141轉411至414或421至423   0800-366969

竹東分局(03)5969663轉111至113               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