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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後,提醒納稅人請即時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保障權益
  • 發布日期:110-06-10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時,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說明,房屋不論是否有辦理保存登記,經拆除完竣後,納稅義務人應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有些民眾於房屋拆除後,未即時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直到房屋稅開徵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才提出申請,若民眾無法提出何時拆除之具體證明,只能以申報日當月開始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房屋拆除後記得即時申報,不僅確保權益,還可以節省荷包。

 

如您有房屋稅法令相關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412至415、712至71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113至11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