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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優先,身障證明效期展延,使用牌照稅主動續免!
  • 發布日期:110-06-08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緊張,為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衛生福利部針對身障證明效期於110年5月14日至10月31日(含)期間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完成期限,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該局將依社會處提供身心障礙者資料同步更新有效日期,並續予減免使用牌照稅至年底,讓身心障礙朋友在防疫期間免出門也能享有車輛繼續免稅的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身心障礙本人所有或配偶、同戶二親等親屬所有供其使用的車輛,在身障證明有效期間內,以1輛為限,可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如果逾期未重新鑑定,就不符合免稅條件,會從該效期到期日的次日起恢復課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經核准展延免徵使用牌照稅者仍要記得在12月31日前完成重新鑑定作業換發新證;至於重新鑑定日期為110年11月1日(含)以後者,仍應按原規定辦理重新鑑定才不會影響使用牌照稅免稅資格。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