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短暫雨
氣溫
降雨:
AQI
稅額不服申請復查,為何名下財產仍遭到禁止處分
  • 發布日期:110-05-31

 

「我對核定的稅額不服,也依法提出復查,為何復查未決定,我的財產卻遭禁止處分?」民眾忿忿不平的對稅務局人員抱怨。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納稅人應繳的稅捐,在繳納期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依規定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如果對於核定的稅額不服,且已依法提起復查,就可以暫緩執行。但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租稅債權,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一語,係指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稅捐,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捐或罰鍰,逾限繳日期仍未繳納,雖已申請復查,仍屬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租稅債權,得就欠繳稅捐達一定金額以上者,通知有關機關就其所有財產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該局提醒民眾,欠繳應納稅捐致其財產遭到禁止處分登記者,倘有財產移轉或貸款需要時,可先行繳清稅捐或提供相當擔保,再請稅捐稽徵機關函請禁止處分登記機關塗銷登記,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或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